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報送浙江省推進裝配式鋼結構住宅試點工作方案的函》(浙建建函〔2019〕386 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為著力點開展試點工作,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二、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 號)和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以解決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推廣過程中的實際問題為首要任務,確保試點工作各項任務目標如期實現,盡快探索出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推進模式。
三、你廳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試點方案明確試點目標和重點任務,抓緊推進試點工作,并及時總結推廣成熟經驗做法。試點過程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附件:浙江省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 年7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浙江省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 號)等文件精神,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推動浙江省由鋼結構大省向強省轉變,現就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落實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決策部署,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發展,促進浙江省建筑業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適應市場需求,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市場環境,激發開發、設計、生產、施工、材料、科研等企業在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中的內生動力,形成市場主體廣泛參與、協同配合、有序發展的局面。
堅持問題導向與創新驅動相結合。針對目前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存在的問題,推進機制和模式創新,加大技術攻關,支持新技術、新工藝、新功能應用,在推進試點工作中統籌解決推廣建設實際問題和共性難題,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體系。
堅持因地制宜與統籌推進相結合。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產業基礎以及多層次多樣化建筑需求,在重點地區率先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因地制宜推進輕鋼結構在旅游度假、農村自建住房中的應用,以點帶面,形成局部推動整體,整體帶動局部的工作格局。
堅持系統構建與聯動推進相結合。總結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建立健全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的標準技術體系、生產體系、市場監管體系和監測評價體系。優化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全產業鏈的集成技術,實現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與住宅全裝修聯動發展,帶動建筑鋼材、智能化裝備等上中下游協同聯動發展。
(三)工作目標。發揮浙江省鋼結構產業集聚優勢,通過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解決制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發展的實際問題,建立健全符合具有浙江特色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標準規范體系,提升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的實施比例,力爭把浙江省打造成為國內領先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產業基地、企業集群和研發高地。
到2020年,全省累計建成鋼結構裝配式住宅500萬平方米以上,占新建裝配式住宅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12%以上,打造10個以上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其中試點地區累計建成鋼結構裝配式住宅300萬平方米以上。
到2022年,全省累計建成鋼結構裝配式住宅80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50萬平方米。
二、試點范圍
本次試點工作選取杭州、寧波、紹興作為試點地區,杭州市臨安區、紹興市柯橋區作為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地區,探索建設輕鋼結構農房示范村1—2 個。
各試點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推薦信用良好、具有相關技術能力和廠房裝備的鋼結構專業承包一級企業和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企業作為試點企業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
其他地區可推薦擬參與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建設的鋼結構專業承包一級企業和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企業作為試點企業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
試點地區可推薦3—4個試點項目、其他地區可推薦1—2個項目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
三、試點內容
(一)推動試點示范。在試點地區保障性住房、搬遷安置房、商品住宅、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等和浙江省的未來社區住宅項目中明確一定比例的項目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方式,具體比例由試點地區在試點方案中明確。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鼓勵農村危房改造、山區遷建安置農房等采用鋼結構,引導廣大農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輕型鋼框架結構、低層冷彎薄壁鋼結構等鋼結構體系建設。各地按照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示范性強的原則,分年度落實好試點示范項目。
(二)完善標準體系。不斷完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通用標準和技術體系,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聲防水、節點連接等核心技術,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技術體系。推動鋼結構部品構件標準化,助推鋼結構企業生產適宜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的部品構件。支持企業編制鋼結構裝配式住宅企業標準,鼓勵社會組織編制團體標準。
(三)推動技術創新。不斷提高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設計和管理水平。推行標準化設計,提高設計單位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集成設計能力。推動鋼結構生產線技術升級和制造模式創新,重點推進如建筑信息模型(BIM)、自動加工焊接裝配等技術在鋼結構裝配式住宅中的運用,提高行業高端制造水平。強化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部品部件應用芯片識別和二維碼識別等技術,實現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
(四)打造產業集群。加快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上下游聯動,引導鋼鐵生產企業優化調整產業結構,開發高性能防火、防腐產品和標準化建筑用鋼。推動鋼結構生產線技術升級、制造模式創新,加快鋼結構企業智能制造升級換代,大力開展“機器換人”。加強生產能力建設,優化生產力布局,積極推進鋼結構產業化基地建設。引導配套部品生產企業開發適宜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術和產品。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原則上必須以裝配式裝修交付,推進結構保溫裝修一體化、全裝修與整體廚衛一體化等成套技術應用。
(五)創新組織模式。大力提倡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加快工程建設組織模式變革,健全與工程總承包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竣工驗收等配套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優化項目管理方式。培育裝配式建筑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六)加快人才培育。加大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全產業鏈的人才隊伍培育建設力度,推動形成政府引導、多方面參與的多元化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技術技能培訓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滿足發展需求的多層次專業人員,重點培養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設計類人才。積極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人才知識更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一線工人技能競賽等工作,不斷提高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安裝、加工等環節產業工人的技能技術水平。
四、工作步驟
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9年6月-2019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認定各試點地區上報的試點企業和試點項目,并召集各試點地區和試點企業,動員部署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各試點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全面部署試點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10月—2022年10月)。各試點地區和試點企業按照試點方案及實施細則,精心組織,認真落實,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完成試點任務。同時試點實施階段應強化監管,加強過程評估,及時組織觀摩交流推廣。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梳理在開展試點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和經驗,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對試點地區完成試點工作出色的,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各地市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提出試點工作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市場培育和政策引導,做好指導和服務保障工作,確保試點工作有效推進。
(二)加大政策扶持。對試點企業,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依申請核發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證書(或優先推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證書),業務承攬范圍限鋼結構主體工程,同時依申請核發建筑裝修裝飾專業承包一級,業務承攬范圍限住宅全裝修。對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經依法批準后,可作為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邀請招標。支持試點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優先申報建設科技建筑節能項目計劃,優先享受省級建設專項資金資助。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計、制造和施工企業等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相關課題研究,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相關科技創新扶持政策或專項資金支持。優先推薦試點項目參評“錢江杯”和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浙江省財政建筑工業化以獎代補資金實施向試點項目傾斜,其中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的試點項目原則上給予200元/平方米獎勵。
(三)發揮協會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等方面的作用,服務引導企業參與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建設,組織行業專家開展相關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技術創新課題研究,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升公眾對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綠色、環保、節能優勢的認知度,營造社會關注、支持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做好跟蹤評估。加強對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的跟蹤管理,對試點過程進行動態管理,及時評估試點工作開展成效,總結試點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為全面推進浙江省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奠定基礎。
文件來源:住建部